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#22
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,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(nèi)的違規(guī)
22. 設施緊急出口門:
? 并非側鉸鏈門;
? 無法使用單次操作朝行進方向打開;
? 無法在通向樓梯時自動關閉;
? 不具可操作性。
定義
1. 緊急出口門是指疏散計劃內(nèi)被確定為緊急出口的門。
2. 藉由單次操作朝行進方向打開意味著緊急出口門向外打開,
采用單次操作即可打開意味著緊急出口門朝逃生路線方向打開。
例如:
a. 推桿門;
b. 裝配單旋鈕的旋鈕把手;或
c. 裝配單推桿的門把手。
3. 緊急出口門是自動激活門,可在火警報警系統(tǒng)激活后藉由磁力或液壓啟動關閉。
4. 如果因拒絕進入而無法打開或審核員無法打開,則緊急出口門不具可操作性。
供應商/ 設施行動項目
1. 必須確保員工能夠輕松打開緊急出口門,以便在發(fā)生火災時順利逃生。
必須確保緊急出口門無需使用肩撞或腳踹的方式即可推開。
2. 必須確保緊急出口門無需使用卷簾、側向滑動或插入并轉動鑰匙的方式即可打開。
3. 必須確保首次使用者無需接受培訓或操作實施即可打開緊急出口門。
4. 審核員僅會在通知設施管理部門之后打開緊急出口門。設施管理部門必須在使用
之前關掉緊急出口門的火警報警器,并在評估完成后重新激活緊急出口門的火警報警器。
5. 通往緊急出口通道的通道門必須裝有自動關閉系統(tǒng)(并支持手動關閉方式),以防止
煙霧進入樓梯和逃生通道;和
6. 磁力或液壓啟動的防火門可以保持常開,只要確?;鹁瘓缶到y(tǒng)啟動后能夠自動關閉即可。
審計須知
1. 試圖打開緊急出口門之前,通知設施管理部門,以便他們可以關閉火警報警系
統(tǒng)。一旦完成評估,立即通知設施管理部門重新激活火警報警系統(tǒng)。
2. 如果火警報警系統(tǒng)未關閉,則不可打開緊急出口門。打開緊急出口門會激活火
警報警系統(tǒng),在某些國家,未在當?shù)叵啦块T監(jiān)督下打開緊急出口門屬違法行為;和
3. 如果緊急出口門可以打開,評估它們是否采用單次操作朝逃生方向打開。
審核員還將報告
1. 如果無法打開緊急出口門,則報告緊急出口門無法打開的原因;和
2. 觀測到的緊急出口門的類型,如果緊急出口門不是側鉸鏈門(如卷簾門、側拉門)。
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#23
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,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(nèi)的違規(guī)
23. 設施緊急逃生窗:
? 受阻;
? 鎖定;
? 出口一側無樓梯平臺。
指導或有用的信息
1. 必須時刻保持緊急逃生窗暢通無阻,以便在火災發(fā)生時能夠立即使用。
a. 可接受 - 緊急逃生窗裝有窗格條,但同時裝有內(nèi)部打開裝置,
以便在發(fā)生火災時用來逃生。
b. 不可接受 - 緊急逃生窗外部裝有無法拆除的永久性窗格條。
2. 緊急逃生窗外部必須設有樓梯平臺,例如外部火災逃生通道。
a. 可接受 - 緊急逃生窗可以打開并直達建筑外部地面,或者直
通外部火災逃生通道(如果無法直達建筑外部地面)。
b. 不可接受 - 緊急逃生窗位于上層樓面,且表面不平,無法
站立并從其下到安全地帶。
定義
1. 緊急逃生窗:觀測疏散計劃內(nèi)被確定為緊急出口的窗戶。
窗戶可以用作緊急出口,但不得算入所需的最小緊急出口數(shù)目。
2. 樓梯平臺:樓梯平臺是指窗戶外面的水平步行表面。樓梯平臺必須在邁出上行
或下行的第一步之前預留至少 1 米(3 英尺)的長度。
供應商/ 設施行動項目
1. 必須時刻保持緊急逃生窗暢通無阻,以便在火災發(fā)生時能夠立即使用。
2. 如果裝有窗格條的窗戶被用作緊急出口,它們必須裝有內(nèi)部緊急打開裝置;和
3. 準備好標記所在設施內(nèi)所有緊急出口的設施/宿舍/食堂平面布局圖,以供審核員審查。
審計須知
1. 比較疏散計劃內(nèi)的緊急逃生窗和設施樓層內(nèi)被指定為緊急出口的窗戶。
2. 評估緊急逃生窗能否打開。
3. 評估緊急逃生窗外部是否有樓梯平臺。
審核員還將報告
1. 打開困難的緊急逃生窗;和
2. 如果緊急逃生窗外面沒有樓梯平臺,或者樓梯平臺表面不平。
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#24
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,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(nèi)的違規(guī)
24. 設施緊急火警報警器:
? 設施內(nèi)未設置;
? 未設置在建筑中非設施使用的區(qū)域;
? 火警報警器控制面板上顯示錯誤信號。
定義
1. 緊急火警報警系統(tǒng) :建筑物內(nèi)安裝的由眾多組件和電路組成的一個系統(tǒng),
用來監(jiān)控火警或監(jiān)督狀況并通知使用者?;鹁瘓缶到y(tǒng)主要由啟動裝置(用
來監(jiān)測和監(jiān)控火警或報警狀態(tài))和通知裝置(用來警示使用者發(fā)生檢測到的
狀態(tài))組成。
2. 本指南規(guī)定的火警報警系統(tǒng)的 啟動應使用下列任一方式實施:
a. 整個設施內(nèi)指定位置/間距放置的手動火災
報警箱;整棟建筑內(nèi)布置自動火災報警系統(tǒng)
(如使用任何煙霧和/或熱探測器),以及
至少一個手動火災報警箱;或
b. 由火警報警系統(tǒng)監(jiān)控的噴淋系統(tǒng)(遍布整棟
建筑),以及至少一個手動火災報警箱。
3. 根據(jù)本指南的規(guī)定,通知設施使用人員的方式須滿足下列 一項標準:
a. 聲光信號通知遍及整個設施,以通知使用者疏散;或
b. 聲光信號通知遍及經(jīng)常有人值班的地方,旨在開始采取應急行動。
4. 建筑的其他區(qū)域,是指建筑中被評估設施之外的實體使用的樓層和屋室,例如:
a. 不同業(yè)主所有/管理部門治下的工廠;
b. 商業(yè)店鋪;或
c. 并非設施管理部門治下的住宅。
5. 監(jiān)督狀況 :發(fā)送至火警報警器控制面板的信號,表示消防安全或生命安全
系統(tǒng)出現(xiàn)非正常狀態(tài)。監(jiān)督狀況通常需要恢復,以確保消防安全/生命安全系統(tǒng)
正常運行。示例可能包括噴淋閥篡改監(jiān)控、水箱內(nèi)的水位指示器和非自動消防泵等。